根据医院的发展要求,1号楼20层部分区域改造为儿科辅助用房。为配合改造要求,原区域水电暖通系统需部分拆除、新装。现诚邀具备安装改造三级以上资质并积极响应本函要求的施工单位参与该区域水电暖通改造工程投标。
一、投标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贰级(含)以上。
建筑安装等相关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投标内容:
1号楼20层儿科维修改造部分水电暖通工程。建筑面积:540M2
1、室内给排水、暖通安装系统,电气系统拆除、安装。
2、渣土及垃圾外运费用自行承担,外运过程中引起的投诉、纠纷、罚款等由中标单位负全责。
3、夜间施工引起的所有纠纷、投诉、罚款等由中标单位负全责。
详情见图纸及招标工作量清单。
三、施工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四、施工工期:60天。
五、投标报价
(1)所有改造材料运输及安装到位所有费用:(2)人工费(投标人中标后人工价格不按照政策性文件调整)(3)垃圾清理、清运费用:(4)施工所需材料及措施等其他所有费用(无甲供材)。
六、付款方式:施工安装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审计结束付至97%,交付使用后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
七、投标文件:纸质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含全套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施工组织设计与软件版预算文件)的光盘一张。
八、本函作为施工合同组成,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招标控制价:822420.12 元
十、评标原则:
合理最低价原则投标书送达时间:2019年12 月11 日上午9点 ,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徐工:13357819661
基建科
2019年9月2日
第一部分 施工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1#楼20层儿科辅助用房安装系统改造
工程地点:天妃巷123号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内
工程内容:1#楼20层儿科病区改造工程,甲方保留调整工程内容的权利。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变更、签证等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9 年 月 日,具体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2020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60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
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7)施工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职权: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包括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的审定等。
乙方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
姓名: 职务:
投标材料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质量员等具体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工作:甲方于开工七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平面图及电子版。
3、乙方工作
(1)及时做好材料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需甲方确认品牌、材质、颜色的材料需提前两周向甲方书面报出,并预留出相应生产加工时间。妥善保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2)承担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责任和要求: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安保等各方面),乙方对所有安全防护工作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3)乙方须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交通管理、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工作,并承担所有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4)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参照通用条款第3条第6款执行。对甲方供应的设备由乙方负责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施工场地在一号楼内,乙方须确保一号楼20层内行人及用电线路的安全,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一切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交工前做到完场地清(合同总价中包含工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垃圾清运费用),同时应自觉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区域内及附近的安全、文明的规定,不得影响医院的医疗和就诊环境。
三、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工程质量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并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等级。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施工期间的材料及人工单价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差风险,结算时综合单价一律不调整。
(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按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跟踪审计、甲方驻现场代表确认并加盖公章为准。
(2)价格调整的原则: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南京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价格(变更当月)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及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调整乘以L 为结算综合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00%);
2、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施工安装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价的97%,交付使用后质保期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
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款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五、材料设备供应
1、甲控乙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双方约定甲控乙供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甲方所要求的标准,且须经甲方事先认可,其采购合同由乙方和材料供应商签订。
2、为保证工期,甲方有收回乙供材料设备自行采购的权利。
六、工程变更
1、在施工中如因原设计不合理或工程需要等原因,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更进一步的深化设计而引起的设计变更,在征得设计和使用部门签字认可后,其工程量均以变更后图纸为准。
2、装修整体效果需与原楼层保持一致,保证后期与产房等部门顺利沟通,正常使用。
3、为确保与院内系统正常连接,甲方有权将必要的工作量收回。
七、水电费结算
施工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在结算中按定额扣除。
八、竣工验收
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肆套完整的竣工图(纸质版和电子版)和肆套竣工结算明细及其他资料。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12月10日之前不能完工交付使用,影响医院后续改造工作,乙方承担每天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达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工程分包:本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竣工结算: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提交甲方审计。在审计各阶段核减额在送审额的5%(含5%)之内,审计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核减额超过送审额的5%,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支付。
4、合同份数:
双方签署合同份数: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1号楼20层儿科辅助用房安装系统改造(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所有承包施工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工程为 5 年;
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到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