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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磁配套用房改造项目邀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01 浏览:38036 次

根据科室要求,将12号楼前联廊改造为新增核磁检查室的配套用房,总改造面积约100m2。本项目现诚邀具备装饰三级及以上资质并积极响应本函要求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一、投标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证书(装饰三级或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投标内容:核磁配套用房改造,改造面积: 100 M2

施工内容:

1、按照规范、标准和科室的要求,配合新增核磁检查室的设备安装,进行室外道路及室内操作间地面拆除并开挖,室外基础垫层及连接;拆除部分柜体、隔墙及原门窗;室内出新:墙面上部乳胶漆,下部贴铝塑板,顶部为600*600洁净板,地面铺设PVC卷材;厕所出新:墙地砖、顶面塑扣板;更换成钢制门、铝合金窗,颜色与院内门窗保持一致;水、电气等相关专业配合施工。

2、垃圾外运费用自行承担,外运过程中引起的投诉、纠纷、罚款等由中标单位负全责。

3、该项目在院内施工中引起的噪声、粉尘,异味等,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事先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同时做好与核磁一期项目的配合施工。夜间施工引起的所有纠纷、投诉、罚款等均由中标单位负全责。

4、施工中如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需事先报备并采取防范措施。如引发任何安全问题由施工方负全责。

三、施工技术要求:除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外,须满足设计要求并得到认可。

四、施工工期:暂定45天(不含与设备厂家协调配合时间,以合同正式签订为准)

五、投标报价:(1)使用改造中材料运输及安装到位所有费用;(2)人工费;(3)垃圾外运费(院内不提供堆场);(4)其他费用;全部材料乙供,施工所需材料及措施等其他所有费用。

六、付款方式:施工安装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97%,交付使用后质保期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

七、评标原则:合理低价中标。

八、控制价:194896.35元         

九、本作为施工合同组成,具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书(含电子档)送的时间:2021年3月5日上午9:00前,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基建科  娄工 52226336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基建科

                              2021年3月1日

 

第一部分      施工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甲方保留调整工程内容的权利。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变更、签证等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1  年   月   日,具体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2021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

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7)施工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职权: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包括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的审定等。

乙方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

姓名:            职务:      

投标材料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质量员等具体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工作:甲方于开工七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平面图及电子版。

3、乙方工作

(1)及时做好材料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

(2)承担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责任和要求: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安保等各方面),乙方对所有安全防护工作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3)乙方须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交通管理、施工噪音、粉尘及环境保护工作,并承担所有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4)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参照通用条款第3条第6款执行。对甲方供应的设备由乙方负责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遵守院方相关规定,确保楼内行人及用电线路的安全,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一切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交工前做到完场地清(合同总价中包含工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垃圾清运费用),同时应自觉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区域内及附近的安全、文明的规定,不得影响该区域环境。

三、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工程质量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并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等级。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施工期间的材料及人工单价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差风险,结算时综合单价一律不调整。

(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按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跟踪审计、甲方驻现场代表确认并加盖公章为准。

(2)价格调整的原则: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南京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价格(变更当月)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及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调整乘以L 为结算综合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00%);

2、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施工安装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价的97%,交付使用后质保期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

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款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五、材料设备供应

1、甲控乙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双方约定甲控乙供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甲方所要求的标准。

2、为保证工期,甲方有收回乙供材料设备自行采购的权利。

六、工程变更

在施工中如因原设计不合理或工程需要等原因,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更进一步的深化设计而引起的设计变更,在征得设计和使用部门签字认可后,其工程量均以变更后图纸为准。

七、水电费结算

施工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在结算中按定额扣除。

八、竣工验收

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肆套完整的竣工图(纸质版和电子版)和肆套竣工结算明细及其他资料。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十、其他

1、工程分包:本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竣工结算: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提交甲方审计。在审计各阶段核减额在送审额的5%(含5%)之内,审计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核减额超过送审额的5%,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支付。

4、合同份数:

双方签署合同份数: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所有承包施工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工程为  5 年;

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到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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