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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1-30 浏览:14512 次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
(4)隐私权;
(5)自主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8)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二、病人的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