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Public affairs

行风建设

您的位置:首页 > 院务公开 > 行风建设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2-01-30 浏览:14512 次

一、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

4)隐私权;  

5)自主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8)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二、病人的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