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Public affairs

环境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 院务公开 > 环境信息

无烟医院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31 浏览:7520 次


无烟医院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全面推进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无烟医院的建设,切实维护患者、职工的身体健康,为患者和医院员工创造健康良好的就诊和工作环境,保证无烟医院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制度和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对控烟工作的要求。

2.医院内全面禁烟,医院员工、患者、家属和来访者均不得在医院内所有区域吸烟。

3.医院员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吸烟,自觉做到不在医院内任何区域吸烟、不敬烟。

4.各处室、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处室控烟工作的管理。

5.各处室、部门控烟监督员定期对处室负责区域进行控烟巡查,并做好记录。

6.医院控烟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全院控烟工作进行巡查,将巡查结果及时反馈。

7.医院在门诊、急诊、住院、办公区等入口,大厅、走廊、会议室、电梯等地方设立明显的禁烟标志。

8.医院设立戒烟门诊、戒烟咨询电话,为吸烟的患者及员工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并有记录。

9.医院小卖部及自动售货机严禁销售香烟。

10.发现各处室、部门员工违反或未执行无烟医院相关规定者,按照医院奖惩细则给予处罚。

三、管理办法

1.控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全院的控烟工作。

2.依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制定医院控烟工作制度、奖惩细则。

3.各处室、部门控烟责任人(包括医院外包的物管、保安、保洁、食堂等部门)负责本处室、部门内的控烟工作,并做好记录。

4.各处室、部门负责本处室、部门区域内环境整洁,无人吸烟、无烟头、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5.各处室、部门对本处室、部门吸烟的员工提供戒烟支持。

6.各处室、部门监督员、巡查员(包括医院的物管、保安人员等)不定期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巡视,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7.保持本处室、部门区域内环境整洁、无人吸烟、无烟头烟具。

8.全院员工有责任、义务进行控烟工作宣传,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9.医院外包的物管、保安、保洁、食堂等部门人员负责所管区域内环境整洁,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对烟头及时清理。

10.医院控烟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全院控烟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全院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