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鼓励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管理办法之规定,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现将以下科技成果(专利)进行成果转化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2日。在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转让事宜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院科技处反映,联系方式:025-69929160。
一、转让方: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二、受让方:长春金妍迪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三、专利项目信息
专利一:一种乳源多肽衍生物及其在制备肥胖症防治药物、保健品和食品添加物中的应用,专利号:ZL202110791272.8
专利二:一种乳源多肽在制备防治酒精性脂肪肝药物、保健品或食品添加物中的应用,专利号:ZL202110791643.2
专利三:一种乳源多肽及其嵌合肽在用于制备促进脂肪细胞能量代谢药物中的应用,专利号:ZL202110791273.2
专利四:一种乳源多肽衍生物在制备糖尿病防治药物、保健品以及食品添加物中的应用,专利号::ZL202110791653.6
四、成果评估机构
本次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到的4件专利的无形资产由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估值报告,独占许可权的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5900.65万元(不含增值税)。
五、转化方式及标的金额
转化方式:独占许可
经协商定价,许可费采用里程碑式付款方式,具体支付约定如下:
1.首期许可费:转化协议生效后30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1,2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
2.研发里程碑:首个基于授权专利的产品完成研发并生产之日起30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8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3.销售分成:基于授权专利形成的产品上市销售后,受让方按每个自然年度产品实际营收额的 3.5% 向转让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于次年3月31日前结算;
4.销售里程碑:当累计营收额达到人民币 1,60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亿元整)时,受让方已支付的许可使用费总额不足人民币6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应一次性补足至该金额;若已超60,000,000元,则继续按3.5%比例支付。
科技处
2025年7月18日